泳池的主人须作出安排,在泳池开放给泳客的任何时间内,须有两名救生员在场当值。当值的救生员须穿着适当的服饰,便于识别。教生员须持有由获得市政局为此目的而批准的协会所发出的有效救生及急救资格证明书。其中一名救生员应坐在救生登上从高处观察泳客。
救生员守则:
1 .救生员于游泳池开放前15min 抵达,打卡及更衣,以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或早退。
2 .除获得管理处及会所当值人员许可外.不得搜离工作岗位。
3 .午餐、晚餐、饮茶时间,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一名救生员留守工作岗位。
4 .当值时间需穿着制服(由泳池保养公司提供),同时佩戴工作卡(由管理公司提供)。
5 .不可在泳池范围及工作时间内教授游泳。
6 .不可在当值时间内私自游泳(工作需要时例外)。
7 .所有公共设施,包括会所设施,救生员不得使用.
8 .游泳他开放时间前,需要清洁游泳池范围及清洁池水.并须检验水质,以确保泳池水质符合法律要求.一切程序做妥后,填写泳池报告表。
9 .如游泳人数多于6 人,救生员必须在救生员高台椅当值.
10 .如天文台发出雷暴警告,三号台风或红色暴雨警告,泳池将暂停开放,但救生员仍需要留守工作岗位,泳他开放或关闭将由管理处最后决定,如天文台悬挂八号台风或黑色暴雨警告,救生员可无须返回泳池当值,当八号风球取消或改挂三号风球时,救生员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